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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11-28 14:27

[記者鄭淑婷/桃園報導]桃園市賴姓男子與15歲少女交往,在小女友13歲時兩人發生關係,被發現後賴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法辦,不過,小女友的媽媽在法庭上替他求情說「女兒跟賴男交往後,有變得比較乖、比較會去上課」,桃園地院法官審結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,處1年8月有期徒刑,審酌賴男是因年輕氣盛,陷入熱戀一時迷亂而觸法,予以緩刑3年,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,並須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。判決指出,賴男與少女從2015年就交往至今,去年4月間他與少女在平鎮區住處發生關係;由於少女當時年僅13歲,東窗事發後賴男被移送法辦。審理過程少女多次說,與賴男是男女朋友,不想對他提告,希望法官能判輕一點;少女母親態度軟化,也在法庭上替賴男求情說,女兒與賴男交往後變得比較穩定、比較願意到學校上課,應該是賴男從旁勸導的關係,不想對賴男提告了。☆自由電子報關心您: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、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、性騷擾,請撥打113專線,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,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。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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